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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务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
2016-11-22 09:04  

 

湘城院工〔2012〕10号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评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将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补充内容》精神,校工会制定了《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该《细则》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湖南城市学院工会

二○年十一月二十一


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被考评单位:                                                                                  年    月    日

考评

项目

考   评    内    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组织

领导

(8分)

1.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并有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4

未成立不计分,无专人负责扣2分




2.校务公开工作纳入了部门的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总结。

4

缺1项扣2分




制度

建设

(14分)

3.制定了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及相关情况反馈制度,及时报送校务公开信息反馈表。

8

未制定不记分,有制度未执行扣2分,不及时报送反馈表扣6分




4.校务公开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6

无台帐和档案资料不计分,台帐和档案资料不全、整理不规范各扣1分




公开

内容

(38分)

5.见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及《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补充内容》中要求的各部门公开内容。

30

相应项目每缺少一项按项目平均得分扣分




6.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良好。

8

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现象计满分,否则不计分,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扣4分




公开

形式

(20分)

7.见《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及《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补充内容》中要求的各部门的公开形式。

20

相应项目每缺少一项按项目平均得分扣分




公开

效果

(20分)

8.管理有序,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

3

公开工作的管理出现问题扣1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扣2分




9.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实,师德师风建设卓有成效。

2

有违纪违规的每人次扣1分,出现职业道德问题扣1分




10.和谐文明、无上访事件和重大事故等。

5

有上访情况扣1分,有重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11.师生员工和社会群众对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度

10

问卷调查满意率达85% 以上计满分,每低5% 扣1分




加分

(另计)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获得学校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单位或个人)。


获省、市、校表彰的分别加3、2、1分,获国家、省、市(厅)宣传推介的分别加3、2、1分




合计

共五大项11小项考评内容    

100

加分:           扣分:




注:1.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湘城院发 ﹝2012﹞67号文件进行考核。

2.9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9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3.加分另计(100分之外)。

考评人签名:


附件【10号关于印发校务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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