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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3-07-10 08:29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人: 工会      发布时间:2012-03-29      点击数:45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努力做到坚持以教书育人为核心,以严谨治学为重点,以加强教职工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为目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湖南城市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爱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责任心,爱校爱岗;集中精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立足本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教书育人

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规章,自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维护教学等各项工作正常秩序。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宽严有度,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真诚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服务和指导。

三、为人师表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品德,自觉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教育学生。

四、严谨治学

勤奋好学,钻研业务,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严肃认真对待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和纪律;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和失范行为。

五、团结协作

尊重他人,关心同志,相互支持,合作共事,建立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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