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校务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 工会 发布时间:2010-05-11 点击数:117
关于建立校务公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部、处室:
为切实做好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巩固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成果,争创省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校务公开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为了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建立校务公开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一周内将联络员名单报校工会(含联络员电话号码)。
今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后,各单位联络员须在一月内将有关资料(校务公开文书的副本及反馈表)提交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院系除外,院系的有关资料存档本单位)。校工会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协调和检查的职责,并做好校务公开资料的接收、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53629。联系人:杨芙蓉
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