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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才艺比赛评分细则表
2013-05-23 00:00  

  

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才艺比赛评分细则表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及标准

分值

备注

 

精神饱满,着装得体,装扮符合比赛主题和角色要求。

1.5

 

健康向上,题材新颖,有时代感。

1.5

 

戏曲类:气息统一、吐字清晰、声音表现力强;

器乐类:姿势正确,音准、音色、节奏、技巧较完美,乐感好,能强烈感染人,曲目难度大;

舞蹈类:动作协调、技巧娴熟、肢体表现力强;

语言类:普通语标准,方言到位,表演生动,语言表现力强;

其他类:技巧纯熟、难度较大、观赏性强(武术、偷伽、魔术、书法等)

4

 

能以艺术的形式,准确、鲜明、生动的表现出节目的主题思想。表演流畅,现场发挥好,感染力强。

3

 

10

注:表演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超过规定时间从总得分中扣除0.5分(由计时员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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