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工[2017]03号
关于评选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度“芙蓉标兵岗”、
“芙蓉百岗明星”、“和谐家庭”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益工女〔2016〕11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城市学院女职工第八轮“芙蓉杯”竞赛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工会决定表彰一批“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和谐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芙蓉标兵岗”3个、“芙蓉百岗明星”8名、“和谐家庭”10个。凡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分工会推荐申报,每个分工会每个奖项最多申报1名。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芙蓉标兵岗”申报条件
1.女职工人数占在岗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由女职工担任;
2.获本单位本行业行政先进科室称号;
3.女职工各项法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竞赛基础工作具备“六有”,即有方案、有目标、有标识、有考评、有奖励、有台账。
(二)“芙蓉百岗明星”申报条件
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好,参加第八轮“芙蓉杯”竞赛取得显著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女职工可申报各类型“芙蓉百岗明星”:
1.积极参加第八轮“芙蓉杯”竞赛,在各类岗位技能竞赛,业务提升活动中获得技术能手、业务标兵者和女职工个人操作法、工作室命名者可申报“岗位成才明星”。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岗位建功方面创造突出业绩、创造显著效益,并获市级以上奖励者可申报“岗位建功明星”。
3.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效等方面取得市级以上成果者;在各级工会组织举办的女职工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申报“岗位创新明星”。
(三)“和谐家庭”申报条件
具有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的“和谐家庭”创建理念,崇尚夫妻互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践行文明健康、低碳科学的生活方式和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的良好风尚,其家庭获得单位以上“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等荣誉称号者可申报“和谐家庭”。
三、注意事项
1.“芙蓉标兵岗”评选对象为2016年度开展了教职工岗位练兵、教学比武、科研竞赛等行政建制最小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集体。“芙蓉百岗明星” 评选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女职工。
2.各分工会要认真细致,依据条件和程序做好评选、申报、推荐工作。
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以上奖项进行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女职工委员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实地考察、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申报“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和谐家庭”、均须填写申报表,工作和生活照片4张(电子版),提交1000字以内简单情况材料和近2年内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证书复印件。
(四)评选名单及材料(申报表、优秀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校工会女工委办公室,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184437178@qq.com,纸质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交到办公楼202室。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度“芙蓉标兵岗”申报表
2.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度“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
3.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度和谐家庭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