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校工会决定开展两年一度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1.以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者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为主,处级及以上领导不参加评选推荐。
2.从事学校其它管理工作的教职工。
二、 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严谨治学,业务精湛,廉洁从教;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服务学生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 名额分配
各分工会按会员人数的1%进行推荐(只入不舍)。
四、 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一线教师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和家长公认的教师推选出来,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2.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提交150字的公示材料和8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3.推荐材料须于7月8日17时前报校工会,过期不予受理。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附:《湖南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湖南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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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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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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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处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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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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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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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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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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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推荐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字: 二级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