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湖南城市学院治丧管理暂行规定
2019-07-04 16:16  

为进一步做好治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治丧事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在职教职工去世,由所在单位牵头、学校工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成立治丧办公室,处理相关治丧事宜。

具有正高职称或享受正处级干部待遇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去世,学校校级领导参与吊唁慰问。

二、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原所在单位(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成立治丧办公室,处理相关治丧事宜。

离休干部或原正、副校级退休人员去世,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工作处进行吊唁慰问。

具有正高职称或享受正处级干部待遇的退休人员去世,由分管校领导、离退休工作处进行吊唁慰问。

三、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30日

【关闭窗口】

湖南城市学院工会

地址: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电话:0737-6111038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