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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工会会员福利管理办法
2020-04-03 10:17  

湘城院工[202004

 

湖南城市学院工会会员福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工会会员福利管理,提升会员幸福指数,促进会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形成以校为家、团结奋进促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校园文化,建设模范职工之家,根据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福利的对象

按工会相关法规按期缴纳了会费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福利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交纳的部分会费;

2.学校行政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拨予的经费;

3.捐赠等其它福利性经费。

三、福利的计发时间

1.福利的发放以发放月在编在职的教职工为基数。已停薪、一年以上外借聘用或出国()留学、进修人员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2.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从入会之日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调出的教职工从调出之日起停发一切福利待遇。

3.学校教职工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在职职工的有关福利待遇。

四、福利项目及标准

1.重大传统节日慰问

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学校工会代表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慰问,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慰问物资。

2.生日慰问

每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结婚、生育慰问

教职工会员首次结婚、国家政策范围内生育,发放其家庭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4.生病住院慰问

根据一般疾病、重大疾病及住院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发放500-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凡住院者可参与全省工会系统医疗互助。

5.高温酷暑冰冻严寒慰问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工作在一线的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每年限二次,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6.劳模慰问

在“五一”前由学校工会组织对荣获省市级以上劳模的教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每人每年800元。

7.疗休养慰问

学校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省总工会文件规定由学校行政开支费用。

8.特困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住院一次性开支自付部分超过4万元)、意外事故(经政府有关部门鉴定;造成6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可予3000元慰问金。

9.退休离岗慰问

对退休离岗人员,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10.悼唁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属于双职工的为2000元。悼唁用花圈等费用按城市、乡村之别为50元或150元以内;分工会代表学校和学校工会前往悼唁的,补贴分工会慰问用车费。用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600元。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工会按省市有关文件研究决定。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工会。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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