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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号关于评选202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7-07 09:57  

各分工会:

2020年度,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积极参加会员活动,以主人翁精神投身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中,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了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学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推荐名额

1.奖项设置: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2.推荐名额:“优秀工会干部”每个分工会推荐1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人以下分工会推荐1人,50-100人(含50人)推荐2人,100人以上(含100人)推荐3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思想政治觉悟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工会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 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团结引领所在单位教职员工参与学校及各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工作成效良好。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学校及各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条件、程序推荐上报。

2.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上报。

3.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21712日(星期一)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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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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