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2020年度,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积极参加会员活动,以主人翁精神投身到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中,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了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学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推荐名额
1.奖项设置: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2.推荐名额:“优秀工会干部”每个分工会推荐1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人以下分工会推荐1人,50人-100人(含50人)推荐2人,100人以上(含100人)推荐3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思想政治觉悟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工会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 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团结引领所在单位教职员工参与学校及各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工作成效良好。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学校及各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条件、程序推荐上报。
2.公示无异议后,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上报。
3.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