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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号关于评选2019-2021年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7-07 09:59  

各分工会:

为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的要求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校工会决定开展两年一度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以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为主,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竭诚服务学生、关爱学生。坚持以德施教,以德育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方面有突出事例;

3.履职尽责,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奉献,勤奋踏实,严谨治学,积极进取,在岗位上取得良好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50名;“师德标兵”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从师德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

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0%

四、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申报;

2.二级分工会组织召开推荐会,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按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排序上报;

3.校工会组织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教学督导代表、学生代表进行评审,主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审组长,确定拟获奖人选名单;

4. 拟获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一线教师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和家长公认的优秀代表推选出来,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2019年已获表彰的教师不参与本次评选)。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2.推荐材料包括《湖南城市学院2019-2021年度“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提交150字的公示材料和8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3.推荐材料须于712日(星期一)1700前报校工会,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2019-2021年度“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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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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