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度“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潜心育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为主。
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在师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谨笃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影响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有典型事例,成效明显。
3.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承担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的业绩;围绕立德树人,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育人效果佳。
评选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会员人数的5%。
评选程序
各分工会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申报;
二级分工会要在所属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组建推荐领导小组,开展好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按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排序上报;
校工会组织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教学督导代表、学生代表进行评审,主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审组长,确定拟获奖人选名单;
4. 拟获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有关要求
各分工会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教职工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师德师风优秀代表推选出来,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2021年已获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的教师不参与本次推荐)。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简明扼要、突出立德树人方面的事迹及取得的成效。
推荐材料包括《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度“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提交150字的公示材料和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简介。
推荐材料须于8月31日17:00前报校工会胡蓉(联系电话:0737-6111038),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74922377@qq.com ,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度“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