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工[2023] 07号
关于评选2023年师德先进个人及2021年-2023年度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师德先进个人及2021-2023年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为主。在校工作1年以上。
二、 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在师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谨笃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影响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有典型事例,成效明显。
3. 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承担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的业绩;围绕立德树人,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育人效果佳。
三、 评选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会员人数的3%。“师德标兵”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从2022、2023年“师德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
四、 评选程序
1. 各分工会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申报;
2. 二级分工会要在所属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组建推荐领导小组,开展好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按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排序上报;
3. 校工会组织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教学督导代表、学生代表进行评审,主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审组长,确定拟获奖人选名单;
4. 拟获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 有关要求
1. 各分工会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教职工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师德师风优秀代表推选出来,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2021、2022年已获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的教师不参与本次推荐)。
2.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先向所在分工会申报,各分工会在所属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名额限制确定被推荐人选并排序,被推荐人在智慧工会系统中填报申报材料,主要事迹限500字以内,要简明扼要且写实,特别要突出立德树人方面的事迹及取得的成效。被推荐人在系统中填写申报表后,分工会主席及所属党组织书记在系统中签署意见后申报材料才有效(签署意见格式:同意以排序第一推荐)。另外,各分工会要在2022年获评“师德先进个人”及本次推荐参评“师德先进个人”的人员中推荐1名“师德标兵”参评对象,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被推荐参评“师德标兵”的人选需在智慧工会系统中填报申报材料并完成审核程序。
3. 推荐材料须于6月24日17:30之前在智慧工会系统中完成申报与审核,过时材料无法提交。
4. 操作说明:打开湖南城市学院官方网站,点击网站上方的【门户】按钮,输入统一认证账号和密码或扫码登录。点击“智慧工会”,点击“先进个人申报”,在“2023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2021-2023年师德标兵评选”栏目下填写申报材料并完成审核。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