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工[2024]10号
关于评选2024年“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师德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筑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经研究决定,拟在全校开展2024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2021年5月31日以前入校)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为主。
二、 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在师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谨笃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影响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有典型事例,成效明显。
3.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承担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的业绩;围绕立德树人,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育人效果佳。
三、 评选名额
100人以下分工会推荐1人,100人以上(含100人)推荐2人。
四、 评选程序
1. 各分工会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申报;
2. 二级分工会要在所属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好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按综合评价情况进行上报(推荐人选有2人的,须排序);
3. 校工会组织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教学督导代表、学生代表进行评审,主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审组长,确定拟获奖人选名单;
4. 拟获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 有关要求
1. 各分工会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教职工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师德师风优秀代表推选出来,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2022年、2023年已获师德先进个人不参与本次推荐)。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简明扼要、突出立德树人方面的事迹及取得的成效。事迹简介不少于500字。
2. 推荐材料包括《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提交不少于500字的事迹简介。
3. 推荐材料须于6月20日17:00前报学校工会,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297188812@qq.com ,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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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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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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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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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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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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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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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简介(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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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推荐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字: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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