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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号关于开展2025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6-03 16:10  

湘城院工[202507

关于开展2025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引导教师弘扬教育家精神,全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2022531日以前入校)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为主。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在师生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谨笃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影响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有典型事例,成效明显。

3. 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承担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的业绩;围绕立德树人,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育人效果佳。

三、评选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15名。

100人以下分工会推荐1人,100人以上(含100人)推荐2

四、评选程序

1. 各分工会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申报;

2. 二级分工会要在所属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组建推荐领导小组,开展好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按综合评价情况进行上报(推荐2人的应排序上报);

3. 校工会组织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教学督导代表、学生代表进行评审,主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审组长,确定拟获奖人选名单;

4. 拟获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五、有关要求

1. 各分工会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教职工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师德师风优秀代表推选出来,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20232024年已获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不参与本次推荐)。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简明扼要、突出立德树人方面的事迹及取得的成效。事迹简介不少于500字。

2. 推荐材料包括《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提交不少于500字的事迹简介

3. 推荐材料须于6201700前报学校工会,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297188812@qq.com ,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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