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工〔2012〕10号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评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将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补充内容》精神,校工会制定了《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该《细则》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湖南城市学院工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被考评单位: 年 月 日
考评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注 |
组织 领导 (8分) |
1.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并有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
4 |
未成立不计分,无专人负责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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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务公开工作纳入了部门的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总结。 |
4 |
缺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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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建设 (14分) |
3.制定了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及相关情况反馈制度,及时报送校务公开信息反馈表。 |
8 |
未制定不记分,有制度未执行扣2分,不及时报送反馈表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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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务公开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
6 |
无台帐和档案资料不计分,台帐和档案资料不全、整理不规范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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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内容 (38分) |
5.见《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及《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补充内容》中要求的各部门公开内容。 |
30 |
相应项目每缺少一项按项目平均得分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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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良好。 |
8 |
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现象计满分,否则不计分,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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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形式 (20分) |
7.见《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及《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补充内容》中要求的各部门的公开形式。 |
20 |
相应项目每缺少一项按项目平均得分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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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效果 (20分) |
8.管理有序,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 |
3 |
公开工作的管理出现问题扣1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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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实,师德师风建设卓有成效。 |
2 |
有违纪违规的每人次扣1分,出现职业道德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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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和谐文明、无上访事件和重大事故等。 |
5 |
有上访情况扣1分,有重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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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师生员工和社会群众对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度 |
10 |
问卷调查满意率达85% 以上计满分,每低5%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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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另计) |
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获得学校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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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市、校表彰的分别加3、2、1分,获国家、省、市(厅)宣传推介的分别加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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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共五大项11小项考评内容 |
100 |
加分: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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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湘城院发 ﹝2012﹞67号文件进行考核。
2.9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9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3.加分另计(100分之外)。
考评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