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工[2016]13号
关于评选、表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继续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2016年评选、表彰一批公开制度落实好、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形式多样、监督有力、信息反馈快、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将采取先申报后考核、评选的方式进行(申报需交15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请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信息反馈表、台账等资料工作,符合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的请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校工会)。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特此通知!
湖南城市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