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校工会文件《关于评选2013年度“巾帼建功示范岗”、“文明和谐家庭”、“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的通知》(湘城院工[2013]13号)的精神要求,经各单位和个人申请、分工会推荐、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评审决定:拟授予文学院文学教研室等五个单位“巾帼建功示范岗”光荣称号;张弘等21户为“文明和谐家庭”;何美丽等10人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管红兵等3人为“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具体单位及个人名单如下:
一、巾帼建功示范岗
文学院文学教研室 外国语学院师范素质与技能教研室
图书馆采编部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基础实验室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物理教学团队
二、文明和谐家庭
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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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益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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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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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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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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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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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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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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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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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 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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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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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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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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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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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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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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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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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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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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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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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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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巾帼建功标兵
何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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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恒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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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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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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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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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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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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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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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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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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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秀女职工工作者
管红兵 梁玲芝 李燕子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4年1月9日至1月15日)。 对以上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拔6110038、6353629反映。
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