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均可在本单位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方式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目前,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只能通过参加单位组织批量形式参加,不接受个人形式参加。参加步骤说明:
一、 录入人员档案资料
1.年末由各分工会组织准确填写人员档案信息,将信息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交第二办公楼406室,各分工会对自己分工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把关,年中人员增加,变动不另享受当年活动。
2.新建互助金缴费申请单,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提交市总工会互助医疗代办处。提交代办处后,缴费申请单中的数据无法再进行修改。
二、办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所需材料
参加人申请补助时,可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单位工会专人统一办理。也可自行关注“益阳工会”公众号,进入“医疗互助”版块申请。申请办理补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结算单(原件,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
2.住院发票(原件,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
3.参加人本人银行卡账号及照片(注明开户银行支行);
4.出院记录(原件,原件审核完后退还本人);
5.市总工会互助办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办理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
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现金支付金额)扣减全自费金额作为补助基数。其补助金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的标准执行,但补助金的补助额度不能超过自负部分。补助金采取分段计算法,按比例核算累加。
1.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下部分补助 15%;
2.5001 元-10000 元的部分补助 25%;
3.10001 元-20000 元的部分补助 35%;
4.20001 元-30000 元的部分补助 60%;
5.30000 元以上的部分补助 90%。
补助金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补助,但补助金的补助额度不能超过自负部分。
在活动责任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责任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符合互助活动补助申请条件的参加人应在本地当期实施方案规定的截止时限前申请互助补助,超过截止时限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报销期限及到账情况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障项目的职工因病出院后,需在医院(或医保部门)最终出具医疗费专用收据或结算凭证之日起180日内(四季度出院的应提前,须在第二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申请办理医疗补助。互助医疗补助应在互助期内申请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权利终止。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作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项目之一单独运行。保障病种为本年度诊断的的原发性癌症,包括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已患上述疾病的女职工不再参加特殊疾病保障活动)。
五、活动有效性
在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人调离本单位或身故等自然减员的,互助活动责任终止。互助活动期满,当期互助责任即行终止。